孟加拉居留入籍条件
一、根据孟加拉国相关规定,外国公民入境后应在签证或入境许可到期前离境或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违反规定者会被处以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法滞留不超过15天者,按每天200塔卡的标准缴付罚款;超过15天但不超过29天者,超过15天的部分按每天500塔卡的标准缴付罚款(以上两种情形可在出境口岸如国际机场办理);超过29天者,处罚标准由移民局另行裁定(需去移民局办理)。
(二)需变更签证种类但未及时办理,超过15天者按每天1000塔卡的标准缴付罚款。
二、根据孟有关规定,1972年5月25日之前出生在孟加拉国,或其父或祖父在此之前在孟加拉居住的人具有孟加拉国籍。出生在孟加拉国且父亲为孟加拉公民的人具有孟加拉国籍。
外国人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加入孟加拉国籍:
(一)外国人与孟加拉公民结婚,且在孟连续居住两年以上;
(二)在孟连续居住5年以上者;
(三)在孟投资50万美元以上者。